“未佩戴口罩,被交警扣6分”?广西又一批人散布疫情谣言被处理!
近日,广西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
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因未佩戴口罩被交警扣6分”
1月27日晚,来宾一微信群传播着“因未佩戴口罩被交警处罚”的信息,引起网民的关注。
1月28日,经蒙村派出所和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调查后发现:
1月27日晚,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一微信好友发布了未佩戴口罩被交警处罚的短信截图后信以为真,因担心家人朋友因此违反交规受到处罚,出于善意提醒,张某将该照片转发到微信“××舞蹈学校群”和其爱人的个人微信,并留言“开车记得戴口罩”。
信息发布后,该舞蹈群有人指出这个图片是PS出来的,不是真实信息,所以其并没有进一步转发传播。蒙村派出所核查后,张某及时在××舞蹈学校群发布信息澄清自己所发的信息不实。
经兴宾分局法制部门审核,认为张某的行为未有主观恶意,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而且事后认错态度诚恳,还主动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宜进行处罚。
鉴于以上情况,办案民警当面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未经证实的信息绝不发布传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并向公安机关写了保证书。
“所有感染者即将进行屠城计划!目前死亡人数十万”
经核实,该信息系谣言,内容纯属捏造,信息发布者系南丹籍龙某某。1月27日,民警依法将龙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因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丹公安局依法对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横县峦城镇出现被感染人员”
经查,横县峦城镇某村的村民余某为该虚假消息的制造者。1月27日晚,横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将余某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查,余某交代了自己为博取眼球而造谣的违法事实。
原来,余某也了解到横县目前并没有病毒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但是为了博取关注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便捏造了“峦城镇出现被感染人员”的消息在网上发布,最终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1月28日,余某被横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我刚从武汉回来三天,你们每人给我转100块红包,要不然我天天就在小区里面转”
1月26日12时许,平果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一条“我刚从武汉回来三天,你们每人给我转100块红包,要不然我天天就在小区里面转”,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
经查,韦某某并无相关病症,也不是武汉返乡人员,发布该信息只是为了博人眼球引起关注。
平果警方依法对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安全逃离武汉灾区,安心在家过好年”
1月24日,平果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平果籍男子梁某在微博上发布“安全逃离武汉灾区,安心在家过好年”的博文,造成了不良影响。
平果县公安局迅速开展核查,立即对发帖人梁某进行传唤调查。经查,梁某身体并无相关病症。民警对梁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自行删除该博文。
“百色越来越多湖北人来了”
1月25日,网民“李小二”在百色某微信群中发一条“百色越来越多湖北人来了”的信息,此言论在微信群中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龙旺派出所获悉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实。
经查,网民“李小二”名叫李某(女,28岁,百色市右江区人),系百色铁路职工,她称发表该言论的目的是提醒大家注意防范,少出门,戴好口罩,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但是该不实言论造成了群众的恐慌。
龙旺派出所于1月27日对发布不实信息的李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她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一男子刚去武汉回来患疫情病毒死亡”
田东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该网友(真实姓名卢某南,男,思林镇真良村人)。经查,卢某南为了制造恐慌,把该镇林秀村一男子猝死的事情,编造成该男子刚去武汉回来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致死的谣言,并散发微信圈。
目前,卢某南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田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鹿寨高速路口有人被抢救”
近日,有网民在网络上发布“鹿寨高速路口有人被抢救,医生都在跑”的消息,引起了恐慌,造成恶劣影响。
1月28日21时许,视频发布者罗某看到警方发布的辟谣视频后,并在鹿寨警方劝导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民警询问,他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河池市市长紧急指令:封村断路、只出不进”
1月27日10时14分,网民“丁某”在微信群发布“河池市市长紧急指令:封村断路、只出不进”等消息,该条信息迅速在河池多个县区的微信群中传播,在当前形势下引起市民紧张和恐慌。
金城江网警发现,该“通告”既无文头也无落款,不符合政府行文的规范,也不合情理。经核实,河池市政府未发布该公告通知。
金城江分局网安大队民警于1月27日15时许,将丁某依法传唤至金城江分局进行询问。
丁某承认他在微信中发布上述信息,他称是在其他微信群看到了该信息后,没有辨别真伪就随手转发到了本地微信群里,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外出走动、减少感染病毒的概率,并无故意传播谣言的意图。
“安和人抓住就扣押”、“抓住就关起来关半月”
1月27日17时许,全州县一男子在家无聊,便利用女子网名“静儿”在“桂林全州人在惠州”和桂林全州深圳拼车”两个QQ群里,散布如“安和人抓住就扣押”、“抓住就关起来关半月”等不实言论,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全州县公安局民警很快查实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聂某,是全州县两河镇人。
随即,两河派出所民警奉命马上赶到聂某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聂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QQ群散布不实言论的事实。
鉴于聂某承认错误态度诚恳,书面检讨深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教育训诫。其本人也表示痛改前非,绝不再犯。
“寺村某粉店老板全家感染发烧”
1月28日,象州县公安局寺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在多个寺村籍网民交流的微信群中流传一张聊天截图,内容提到“寺村街某某粉店的老板的儿子从武汉过来过年,现在全家都发烧,呼吁群众不要到该粉店吃粉”等信息。
▲李某一家三口配合医疗机构检测。
目前,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象州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徐某被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
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
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
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
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来源丨八桂警事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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